| WTO框架下内地与香港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的若干法律问题剖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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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TO框架下内地与香港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的若干法律问题剖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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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摘录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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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中国内地与香港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是在WTO体制内区域贸易协定的一种表述方法,是在无损于对其他WTO成员所作的承诺前提下对一国两地经贸关系所作的优惠安排,也是为世贸组织规则所允许的最惠国待遇的一种例外。较之传统自由贸易区的区域经贸合作形式,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所涵盖的范围更广,更具灵活性,它对WTO有关区域经贸合作的理论与实践,对WTO成员之间权利义务的安排,对“一国四席”下两岸四地经贸法律框架,乃至对亚欧之间的区域经贸合作都将产生重要的影响。 「关 键 词」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WTO/区域经贸合作/一国四席/更紧密经贸伙伴关系 [中图分类号]D99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942X(2004)02-0037-08 2003 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与香港特别行政区财政司共同签署了《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简称《安排》)文本以及有关磋商纪要。决定在中国作为主权国家与香港作为单独关税区之间将建立更紧密的经贸关系。《安排》的签署,在为振兴香港经济、促进内地与香港在经贸领域深层融合提供新契机的同时,也将为WTO框架下建立“一国四席”的区域贸易协定提供蓝本,这在WTO体制内无疑是个创举。 一、内地与香港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的背景及内容 我国内地与香港进行区域经贸合作的模式选择经历了一个从“自由贸易区”到“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的转变。2001年底,中国正式成为世贸组织(WTO)成员方后,香港中华总商会向特区行政长官董建华提出一份报告,希望在香港与内地之间建立自由贸易区,以便香港能够充分利用中国“入世”后的过渡期,先行进入内地市场。2002年1月,外经贸部安民副部长与香港财政司梁锦松司长,就董建华先生正式向中央提出建立内地香港自由贸易区的建议在北京进行了第一次磋商,定名内地与香港的未来合作模式为: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 较之传统自由贸易区的区域经贸合作形式,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所涵盖的范围更广,更具灵活性。传统的自由贸易区主要涉及货物贸易、关税与非关税壁垒等事项,而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涵盖了货物贸易、服务贸易、贸易投资等方面的内容,在范围上大大拓展了。从本次达成的《安排》协议文本来看,内地与香港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将涉及货物贸易的关税与非关税措施、服务贸易自由化、贸易投资便利化等三个主要方面的内容,具体包括: 1.货物贸易领域。在香港继续保持零关税的同时,内地将自2004年1月1日起对香港 [1] [2] [3] [4] [5] [6] [7] [8] [9] [10]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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