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初生婴儿医院里被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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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摘录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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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畅网讯 商报记者 何道新 通讯员 刘赞强 报道 一名婴儿出生后3天就被人从病房内拐走。近日,顺德区人民法院对这起“离奇”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要求当事医院向婴儿父母支付经济损失9500余元,并赔偿精神损害费6万元。 7月1日凌晨2时,产妇刘某因快要分娩住进顺德区一家医院,于同日上午10时经剖腹产产下一名健康男婴,体重4千克。分娩后,刘某与婴儿同室住养,丈夫和家婆在院护理。7月3日清晨6时许,一名穿着医院服装的中年女子进入刘某的病房,声称要带婴儿去抽血化验肝功能。刘某将婴儿交给这名妇女,抱走婴儿时,刘某及其家人没有陪同。过了一个多小时,刘某见婴儿还未被抱回病房,便向医院的工作人员打听。工作人员回答说并未抱婴儿去抽血化验肝功能。刘某怀疑婴儿被人拐走,大惊之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顺德区公安分局立案侦查,但至今仍未侦破。 为找到初生婴儿,刘某和家人花费数千元,但毫无结果。在就赔偿事宜与当事医院发生纠纷后,刘某和丈夫向顺德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医院赔偿“被拐骗补偿金”20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和丈夫与医院形成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医院除了为当事人提供医疗服务之外,还应承担安全保障义务,这名初生婴儿被拐骗,证明医院在管理上存在漏洞。但是,婴儿的父母作为他的监护人,在未核实作案者身份的情况下将孩子交其抱走,也存在过错。究其原因,孩子被拐骗,一是因为医院未履行安全保护义务,二是父母未尽到监护之责,双方应各承担50%责任。婴儿被拐骗,不但给其父母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且给他们的心理及精神造成了重大的创伤,因此,依法酌情判定当事医院支付精神损害赔偿费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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