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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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摘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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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法规 4.5.1 熟悉下列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城市绿化条例》 《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 4.5.2 了解下列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4.6 行政管理法制监督法律 4.6.1 熟悉下列法律的主要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4.6.2 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主要内容 5. 城市规划方针政策和职业道德 5.1 城市建设和规划的方针政策 5.1.1 掌握我国现行城市建设和城市规划方针政策的主要内容 5.1.2 了解与城市建设和城市规划有关的其他重要方针政策的主要内容 5.2 城市规划行业职业道德 5.2.1 熟悉城市规划行业特点 5.2.2 掌握城市规划行业职业道德标准
三、城市规划相关知识 城市规划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城市规划理论具有多学科性的特征。《城市规划相关知识》考试科目涵盖了与城市规划工作最为相关的8个方面的内容,即:建筑学的知识、城市道路工程的知识、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的知识、城市经济学的知识、城市社会学的知识、城市生态与城市环境的知识,以及信息技术的有关知识。本科目考试的目的是:考核应试人员的专业知识结构状况,即对建筑学、城市道路工程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的相关专业知识的具备程度,对城市经济学、城市地理学、城市社会学、城市生态和环境以及信息技术等领域的相关专业基础知识和一般知识的具备程度。 1.建筑学 1.1 各类建筑的功能组合及场地要求 1.1.1 熟悉住宅建筑、公共建筑及工业建筑的功能组合 1.1.2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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