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谈--司法考试怎么考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摘录  |
萬咒之王「六字大明咒」唵(OM)︰是五方智慧。嘛呢(MA NI)︰是珠寶。啤咩(PE ME)︰是蓮花。吽(HUNG)︰是保護。奕天堂集合一切管理及周易技术力量,为你带来好运!!!
|
好运载入中...奕天堂欢迎您,看到这里您就会有好运气! |
司考比律考:内容区别不大
单从考试办法来看,司法考试与律考的差别不是很大。司法考试的基本思想是要通过一种考试使获得司法从业资格的人具备从业的基本素质。这种素质既包括法学基本理论上的素质,也包括法律实务方面的素质。为此,司法考试的主旨和基本思想应该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考基础理论,二是考应用型的知识。
![]() 律考从1986年以来经历了10多次,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司法考试是在律考的基础上进行的,所以刚开始的时候,区别不会太大。但是司法考试与律考毕竟性质不同。差别首先表现在司法考试对从业人员的要求越来越高。从现在的法律规定来看,《律师法》规定大专以上就可以做律师,但对法官、检察官的要求必须达到本科以上。
其次,司法考试在难度上也会逐渐提高。
第三,因为司法考试的对象是律师、法官、检察官,所以考试的范围也会宽泛一些,但基本思想会与律考相同,都是考查考生法律基础知识的掌握情况。
当然,我国的司法考试才刚刚开始,将来具体怎样来考,考什么,侧重点是什么,都还是需要探讨的问题。
我个人认为,司法考试制度建立后会给法学教育带来一定的影响,它涉及到司法考试与大学法学教育之间的一种协调,对法学教育的冲击很大。它的出台意味着法学专业的学生将来要从事法律职业,就必须要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这种关系如果处理的不好,将冲击国家的法学教育。
国家司法考试刚刚实行,还缺乏研究,到底应当如何来考,是考一次还是考两次,是侧重考理论知识还是侧重考实务都尚待研究。
我个人认为,司法考试还是应当注重考理论知识,考的方法可以灵活一些,但仍然离不开基础的理论知识。应用型的知识因为带有很强的实践性,而这些实践性的东西在大学里很难培养,所以,有的人提出考两次,首先考理论,理论通过后再进行专门的司法培训,培训完成后根据法院、检察院的需要来考一些相关的知识,这样可能会更加合理一些,当然这些建议尚在探讨之中。
律考变司考:严把入口关
我们知道,律考的主要对象是想从事律师职业的人员,他们要用律考来获得律师资格。现在变成了统一司法考试,考试的对象既包括想从事律师职业的人,也包括想从事法官、检察官职业的人,都需要通过司法考试来获得这种从业的资格。过去法官、检察官资格的获得是通过内部考试,形象的说法是“先上车,后买票”,现在变成了“先买票,后上车”,使得律考与法官、检察官考试统一起来。其重要意义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1)使律师、法官、检察官(法、控、辩)三方具有一个同等的资格要求,有利于提高整个司法队伍的素质。
[1] [2] 下一页
好运载入中...奕天堂欢迎您,看到这里您就会有好运气! |
| 规划录入:搜虎 责任编辑:搜虎 |
|
上一篇规划: 立法法要点复习 下一篇规划: 对多项选择题的复习 |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