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区商铺是否应分摊公共水电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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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摘录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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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南绿岛家园小区,与世纪大桥为邻,环境优美。自2003年首批业主入住以来,这里一直很安宁、和谐。今年5月,业主与物业公司因为公共水电分摊问题产生矛盾。8月2日,记者在绿岛家园管理处采访时,一位老同志因为小区内一水笼头没及时关上,水白流,就气愤地冲进管理处质问。一件小事也令业主如此心绪难平,与眼下双方的矛盾直接相关。
2005年5月,开发商关于业主不分摊公共水电费的承诺到期,兆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绿岛家园管理处开始向业主计收公共水电分摊费,并于当月向业主公布了该月水电抄表情况和电梯电量的分摊情况。当月小区的总用电量为223000度,其中住户用电量为54021度;总用水量为15785吨,其中住户用水量为3773吨。业主发现,根据管理处公布的水电公摊计算方法,承担公共水电分摊的只是小区内的住户,而其他用电户和用水户,如其中占用电用水大头的若干“三产”(商铺),都不参与公摊。
绿岛家园管理处:
“三产”不参与分摊
绿岛家园管理处主任青敏对记者说,“三产”不参与公共水电分摊,不仅仅是绿岛家园一家的做法。她说,“三产”买的铺面价格和本身执行的水电价就已经很高了,而且这些“三产”门面都是向外开的,不享受小区内的公共设施,所以不参与公共水电分摊,但参与分担水电损耗。
据记者调查,绿岛家园小区有多家“三产”,这些“三产”从事酒楼、咖啡馆和超市等商业服务,2005年5月份这些“三产”共用电102207度,水3833吨。按照现有收费方式,“三产”5月份加收了102207度电4%的损耗,共4353度,但不分摊公共水电费用。而根据《海南省物业小区公共水电费分摊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六条计算公式规定,公共用电应由“小区用电户”分摊,《办法》第九条规定,公共用水也应由“小区用户”分摊。兆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张启云说,按他理解,《办法》上说的“小区用电户”与“小区用户”就是指小区住户。
绿岛家园住户:
“三产”理应分摊
小区住户对管理处的说法并不认同。住户向记者表示,《办法》明确规定,公用电分摊由所有的用电户来承担。用电户不仅包括现住户,还包括小区“一个总表进来”的其他用电户。住户认为,小区管理处曲解文件规定,将“小区用电户”置换为“小区住户用电”,将“三产”和物业等其它用电户剔除出去,导致参与分摊的户表总和严重失实;而公共用水的分摊也采取同样作法。
住户迅速向管理处反馈了意见,并向海口市房产管理科和海口市物价局投诉。但是管理处没有改变做法,公示了5、6月份水电公摊“明细账”后,在7月不再公布明细账,而是根据前两个月计算出来的结果,直接公告了一个公共水电分摊价。这让住户的意见 [1] [2] [3] [4]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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