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营销“自杀”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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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摘录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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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002年初,在家电行业中崭露头角的J公司,第一次制定了一个较为规范的营销工作计划,目的是通过营销工作的进步来推动企业的发展。该计划执行了一段时间后,J公司的营销管理人员发现,计划中存在着两个明显的缺陷:一是战略的目标明确,而战略的细节及战术的设计却颇为模糊,甚至缺乏。二是营销管理体系似乎先天不足,缺乏明确的规章制度,随意性较大等。由于以上两个缺陷的存在,J公司的年度营销工作计划几乎无法执行到位,企业的营销工作依然凭着旧有的惯性运行着,有计划却等于没计划,令J公司的营销管理者忧心忡忡。 分析:在营销工作中,我们的一些企业常常对营销过程中这样或那样的细节与程序不予关注,甚至任其累积,认为那些细枝末节或日常琐事,只不过是营销工作中的一些“小曲儿”,无关紧要,结果累积成为企业形形色色的“自杀”现象。企业的这些“自杀”现象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一是对市场情报的忽视,使市场的决策处于一个模糊的状态,甚至搞不清自己在各营销环节及关联利益人间的位置;二是对战略细节和战术设计能力的忽视,使企业的营销战略目标缺乏可行性,或者说执行的力度难以到位;三是对营销诚信的忽视,甚至不讲诚信,使企业的营销链十分脆弱;四是对销售管理体系的忽视,缺乏严密的组织,甚至没有明确的成文规定,全凭老板一句话和营销管理人员的灵活掌握;五是对人才的忽视,缺乏优秀人才,或者拥有优秀的人才却无法人尽其用等。 据笔者对J公司的了解,这些问题基本上都有较为明显的表现。比如J公司在制定市场营销目标时,采用的基本上是一种理论的推导法,即每年按多少的增长比例来计算,至于市场的具体情况,则不予关注,导致目标要求基本上实现不了的现象出现,使目标要求失去严肃性;特别是在目标实施的具体措施方面,J公司依赖的大都是临场的发挥,缺乏系统性和计划性,忙于应付等等。据该公司市场部经理私下 [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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