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过工会表达工人声音是解决劳资冲突根本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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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摘录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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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有劳动者自己才是自身利益永远的守护者,他们最清楚自己的利益诉求,知道自己愿意接受的工资水平是什么。在单个劳动者并不具备足够的谈判地位的时候,政府应该制定建立工会的组织规则,引导工人自己组织起来,建立可以自愿加入和自愿退出的工会,让工人成为真正的主人,通过工会来表达工人的声音,才是解决劳资冲突的根本办法。
一般来说,劳动者谋求提高工资,资方谋求压低工资,是市场社会里再正常不过的现象。对于这种最大化自己利益的欲求,是不能在道义上加以指责的。如果劳动者觉得工资过低,可以另谋高就;资本所有者觉得对方要价过高,自可以另雇他人,这都是正常的市场秩序——只要是基于自愿交换的原则,资本与劳动的冲突并不可怕。但,这只是理想市场里的事情。真实的市场里的情况往往比这要复杂得多。前不久,某市一家电子厂3000多名员工,因不满薪水过低,走上街头阻塞了交通,这是资本与劳动的冲突激化的表现。
工人们说,每个月的底薪是230元,每天要工作12小时,每小时2.1元,且不包吃住。仅就这一事实而言,是非曲直是非常清楚的,我国劳动法规定了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当地有关的规定是最低工资标准是610元,厂方的做法是明明白白地违反了现行的劳动法规,鉴于这一事实,工人们是值得同情的,他们遭受了不公正的待遇。
在这起事件中,工人所要求的工资610元正是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在现实的社会秩序里,最低工资标准当可视为工人的权利。但是,即便是厂方满足了工人的要求,提高了工资、减少了劳动时间,问题是不是就真正解决了?
如果撇开厂方违反劳动法规这一点,只要工人是自愿地接受厂方的雇佣,厂方要求工人长时间低工资地工作,就是无可指责的。这一论断或许太过冷酷,但市场的真意就是自愿交易,只要交易者没有实施强制性的手段逼迫对方就范,自愿达成的工资契约无论是“高”或“低”,都是合理的。当然,得出这一论断还需加上一个前提,这就是交易是公正的,然而,实质意义上的“公正”与否在现实社会里很难作出判断,一般来说,只要是自愿的交易就是公正的交易。比如在这起事件中,工人可以走上街头,似乎是可以相信,厂方并没有对工人进行人身限制,也就是说,230元的工资标准可视为当初工人是同意的,否则工人大可拒绝接受这份劳动合同,现在工人觉得工资低了,也可以离开这家企业,在工人拥有这些选择权利的情况下,为什么工人还要走上街头?
这是因为即便是“自愿”的交易,也会存在潜在的不公正之处。在前工业化社会和工业化社会,尤其是在现在中国的具体经济现实里,资本是相对稀缺的,由于工人必须依赖资本才能生存,资本相对劳动而言,就事实上拥有了更大的话事权,这就使得资本剥削劳动成为可能。布坎南在《财产与自由》一书中深刻地分析了这种状况 [1] [2] [3]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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