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劳动法与相关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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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摘录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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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部门的角度看,劳动争议处理适用的法律规范也可概括为两类,即劳动法律规范和相关法律规范。 (一)劳动法律规范包括以下七方面的内容: 1.劳动法律。它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目前,我国已颁布的劳动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由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也可视为劳动法律的规范性文件。 2.劳动法规。它是由国务院根据宪法和《劳动法》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现行的劳动法规约40多个,其中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 3.地方劳动法规。它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法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权力机关,也可制定地方性法规,但必须报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才具有法律效力。 4.劳动规章。它是由国务院各部委(主要是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劳动法律和法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现行劳动规章约有700多个。 5.地方劳动规章。它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在地的市,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依据劳动法律、法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6.其他规范性文件。它是指由国家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外的一些劳动政策性的文件。如就某一问题的通知、复函性的文件。 7.国家批准生效的国际劳工公约。国际劳工公约是国际劳动法律规范的一种形式,一经我国政府批准,即成为我国劳动法律规范的一部分。到目前为止,我国已批准承认了20个国际劳工公约。 (二)相关的法律规范 劳动争议处理适用相关法律部门的规范性文件的情况,归纳起来大致有以下三种: 1.其他法律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含有劳动法律规范的内容。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简?quot;宪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核心法律部门,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其中就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等劳动法律规范的基本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大体都可划归经济法律部门。然而,前者第5章"私营企业的劳动管理"的内容就属于劳动法律规范;后者第5章"企业的管理"的许多内容也是有关劳动管理方面的规定。因此,在调整相关的劳动关系,处理相应的劳动争议的过程中,势必要适用上述法律部门的规范性文件。 2.其他法律部门的规范性文件,是制定劳动法律的规范性文件的依据。例如,核心法律部门--宪法就是制定劳动法典的基本依据。《民事诉讼法》属于诉讼法律部门,《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许多内容都是参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制定的。因此,在 [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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