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集体合同、劳动合同和企业规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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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摘录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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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规定具体、程序完备的特点,因此,处理劳动争议,将它们作为依据也就是必然的了。可能有人要问,将集体合同、劳动合同和企业规章列为处理劳动争议的依据,有法律依据吗?回答是肯定的。《劳动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也就是说,在劳动争议处理的过程中,劳动合同是可以作依据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第十七条规定?quot;企业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和开除职工"。既然企业有权依据企业规章解除劳动合同和开除、辞退职工,那么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处理由此而发生的劳动争议,也应依据企业规章。根据《劳动法》第四条和八十四条的规定,也可看出企业规章、集体合同是可以作为处理劳动争议依据的。总之,处理劳动争议的依据不仅包括法律规范,还包括法律规范的派生部分--集体合同、劳动合同和企业规章,这不仅是符合客观现实的,而且是有法律依据的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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