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新增多个在线频道,详情点击进入...  [搜虎  2006年8月18日]            好消息,全面开放所有的收费资源,供广大网友学习及下载自用。这些都是在互联网上收费的资源,请勿用于商业用途。推己及人在享用这份资源的同时请把她介绍给更多需要她的朋友,助人为善定有福报!祝大家开心,工作顺利!^_^  [好运  2006年1月20日]         
设为首页 | 收藏 | 联系本站
| 点击进入网站首页| 奕天堂-好运专家>>中国首家社会竞争及个人发展全方位提升网站Rss 2.0奕天堂-好运专家>>中国首家社会竞争及个人发展全方位提升网站手机WAP浏览支持
周易专业文库 网站服务中心
管理文库| 写作助手| 职场无忧|
企管下载| 营销财务| 综合下载|
H R 下载| 课件英语| 精选其他|
玄妙世界| 风水水晶|
八字姓名| 人生测试|
特别下载| 成功励志|
互动空间| 进站必读| 客户留言
新增频道| 进修园地
| 奕天服务
商业经营| 生涯规划| 好运商城
您现在的位置: 奕天堂 >> 工作指导 >> 争议案例 >> 工伤保险争议 >> 纵横正文

  工伤致残待遇如何计算 【字体:点击缩小 点击放大
工伤致残待遇如何计算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摘录 点击数: 

案情简介:申诉人齐某生长在河北农村,1997年19岁的他只身来到北京,在亲戚的介绍下到一家印刷厂当了一名印刷工。2000年8月是齐某终身难忘的一天。已经有了两年多工作经验的他,工作中不慎左手被卷进机器里,虽经医院紧急抢救,仍没有保留住齐某的左手。在医院治疗期间,劳动部门认定了齐某的工伤。从2001年1月齐某治疗终结后,劳动鉴定部门于2001年1月31日对齐某的工伤情况进行了鉴定,确定齐某为因工伤致残4级。身为农民身份的齐某,失去了劳动能力,给其今后生活带来了许多困难。在齐某家人的陪同下,他向厂里提出按国家规定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异地安家费、并按社会平均寿命70岁计算,一次性支付他抚恤金58万元。

     经过调查,双方没有劳动合同,对申诉人的月工资数额,双方各执一词,但均无证据。被诉人只同意申诉人按国家规定享受有关待遇,申诉人坚持要求被诉人一次性给付。

     仲裁结果:印刷厂支付齐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月支付伤残抚恤金。

    评析: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1、齐某因工负伤致残4级应享受什么待遇; 2、齐某工作期间的工资到底是多少; 3、申诉人所提出的按人均70岁寿命计算其今后的抚恤金是否有道理?首先,齐某已被劳动鉴定部门确定为因工致残4级,按照北京市政府1999年第48号令《北京市企业劳动者工伤保险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因工负伤被鉴定为1-4级的,应退出生产工作岗位,享受如下待遇:1、按月发给伤残抚恤金; 2、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3、旧病复发时,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4、异地安家的,发给相当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的安家补助费。因齐某本身是外埠人员,不存在异地安家问题,因此其不能享受此条待遇。

    其次,由于齐某与企业在工资数额问题上分歧较大,且双方都不能提出原始证据。按照该文件规定,企业应在齐某工伤医疗期间,按照其受伤前月平均工资支付其工伤津贴,因申诉人对此没有要求,为公正处理此案,仲裁部门以齐某负伤当年全市平均工资为基数,确认申诉人的给付标准。

    第三,齐某担心企业哪天不存在或经营困难无力支付抚恤金,因此要求一次性支付抚恤金58万元,彻底解决工伤待遇问题,这种想法可以理解,但这项要求没有法律依据,企业亦不同意,仲裁部门不能支持。按照1999年市政府第48号令规定,本案中申诉人可得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即本人18个月工资)、按月得到伤残抚恤金(本人工资的75%)。

    另外,由于此案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其责任主要在被诉人,其不与齐某

[1] [2] 下一页  


纵横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上一篇纵横:

  • 下一篇纵横: 没有了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最 新 热 门
    最 新 推 荐
    相 关 文 章
    北京市
    吉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广西壮族自治区
    天津市
    江西省

     【如果您觉得这篇文章不错,就把它推荐给你的朋友吧,还可以免费获得本站的下载点数喔! ^_^

       奕天堂 最全面专业的人生指导百科全书!
    版权所有 Copyright (c) 2003—2006 奕天堂 All Rights Reserved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号:440103321001033 稅务登记证:粤字440803197003192914
    奕天堂主要官方域名:670068.com  首席认证QQ:670068   紧急联系邮箱:670068@qq.com  
    网站经营备案:粤ICP第05055093号
    点此直接留言或请到页首的客户留言!CEO直达信箱,点击此给本公司总执行官留言!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