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新增多个在线频道,详情点击进入...  [搜虎  2006年8月18日]            好消息,全面开放所有的收费资源,供广大网友学习及下载自用。这些都是在互联网上收费的资源,请勿用于商业用途。推己及人在享用这份资源的同时请把她介绍给更多需要她的朋友,助人为善定有福报!祝大家开心,工作顺利!^_^  [好运  2006年1月20日]         
设为首页 | 收藏 | 联系本站
| 点击进入网站首页| 奕天堂-好运专家>>中国首家社会竞争及个人发展全方位提升网站Rss 2.0奕天堂-好运专家>>中国首家社会竞争及个人发展全方位提升网站手机WAP浏览支持
周易专业文库 网站服务中心
管理文库| 写作助手| 职场无忧|
企管下载| 营销财务| 综合下载|
H R 下载| 课件英语| 精选其他|
玄妙世界| 风水水晶|
八字姓名| 人生测试|
特别下载| 成功励志|
互动空间| 进站必读| 客户留言
新增频道| 进修园地
| 奕天服务
商业经营| 生涯规划| 好运商城
您现在的位置: 奕天堂 >> 工作指导 >> 争议案例 >> 工资争议 >> 纵横正文

  无理扣、罚员工工资应退还 【字体:点击缩小 点击放大
无理扣、罚员工工资应退还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摘录 点击数: 

申诉人:某市某电池有限公司叶某等5名员工。

    申诉代理人:叶某,男,36岁,某市某电池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被诉人:某市某电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雷某,男,43岁,某市某电池有限公司董事长。

    被诉代理人:苏某,男,29岁,某市某电池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被诉代理人:周某,男,某市某电池有限公司总经理。

    案情自1995年12月至1997年3月间,被诉人以申诉人有违纪行为和公司经济暂有困难,待后补发工资为借口,故意克扣和拖欠申诉人5人的工资、押金、年终奖、补助款合计55903元。因此,要求被诉人依法支付应领而未领的以上款项。

    被诉人辩称:申诉人在公司工作期间,分别有工作不称职被调整工作岗位、违反劳动纪律、迟到、早退、旷工、不经批准擅自离开公司的行为,给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因此,改变他们的工种,降低其工资及给予处罚是合理的,并不是拖欠工资。对申诉人提出索要年终奖和补偿,无此规定。但对尹某、余某各收100元押金,可以退还。

    调查核实情况申诉人在公司期间,被诉人以员工不称职、违纪等理由共扣发、扣罚叶某等5人的工资、押金共35337.65元,其中,应退未退给工人的押金200元。具体事实如下:

    1.申诉人叶某于1995年6月1日经某区外经委介绍到某市某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作,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雷某同意聘任叶某为公司副总经理,具体负责生产管理工作,并经三方(叶某、公司、外经委)议定月薪33000元人民币(如发港币计3000元)。尔后,叶某草拟一份“协议书”交雷某签章认可,但雷某一直以没有时间为由,不肯签字认同。由入公司至1995年11月,公司发给叶某的工资每月是3300元,从12月起公司每月发给的工资是1500元。虽然公司解释是在试用期过后,因其工作不称职工,调整其岗位,因而降低工资为1500元,但并未能举出实质性证据,且与公司定期召开的高层管理人员会议纪录不符。叶还提出原与公司约定,每年年底有双薪,但公司否认有此约定,叶亦提不出证据。

    2.申诉人林某提出双方议定月薪2000元,每月电话费50元,公差每月另补200元,同时每满一年工资递增10%,商定后,林某自行起草一份协议书交公司,但公司没有签章

[1] [2] 下一页  


纵横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上一篇纵横:

  • 下一篇纵横: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最 新 热 门
    最 新 推 荐
    相 关 文 章
    北京市
    吉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广西壮族自治区
    天津市
    江西省

     【如果您觉得这篇文章不错,就把它推荐给你的朋友吧,还可以免费获得本站的下载点数喔! ^_^

       奕天堂 最全面专业的人生指导百科全书!
    版权所有 Copyright (c) 2003—2006 奕天堂 All Rights Reserved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号:440103321001033 稅务登记证:粤字440803197003192914
    奕天堂主要官方域名:670068.com  首席认证QQ:670068   紧急联系邮箱:670068@qq.com  
    网站经营备案:粤ICP第05055093号
    点此直接留言或请到页首的客户留言!CEO直达信箱,点击此给本公司总执行官留言!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