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工资、小时工资应当怎样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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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摘录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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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邓某等15人系某住宅总公司建筑工程队工人,月工资标准750元。2000年9月该公司决定建筑工程队实行日工资制,公司以750元除以每月日历天数30天,得出日工资25元。小时工资用日工资25元除以8小时得出3.13元。10月份发工资时,邓某等人实得工资529元,比过去少了221元。邓某等人找到公司,提出日工资标准太低,要求改正。公司以日工资是由原月工资标准换算而来为由,不予改正。为此,邓某等人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仲裁委员会受案后,根据有关规定,经与该公司协商,公司同意将邓某等日工资调整为35.9元,并补发了上月少发的221元。
[评析]
这起因工资问题发生的争议,焦点是怎样计算日工资和小时工资。本案中,该公司的计算方法是错误的。
原劳动部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61条的规定,实行计时工资制的劳动者的日工资按其本人月工资标准除以平均每月法定工作天数进行计算。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通知》(劳社部发[2000]8号)规定,鉴于《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270号)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7天改为10天,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调整为20.92天和167.4小时,职工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按此折算。
根据我国建国以来折算企业劳动者日工资、小时工资的传统做法,也由于企业劳动定额等劳动标准与其制度工时相联系,因此,国家规定企业劳动者日工资统一按劳动者本人的月工资标准除以每月制度工作天数进行折算。制度工作天数的计算公式为:
(全年日历天数-法定休假节日-公休日)÷12个月=每月制度工作天数
日工资为劳动者本人月工资标准除以每月制度工作天数;小时工资为日工资除以8小时。按照上述公式,每周实行40小时工时制度时,每月制度工作天数为20.92天。
以该公司工程队为例,每周实行40小时(即五天)工时制度,公司与职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月工资为750元,职工的日工资计算应为:
750÷20.92天=35.9元
小时工资应为:35.9元÷8小时 [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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