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工辞职无需得到企业批准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摘录 点击数:  |
萬咒之王「六字大明咒」唵(OM)︰是五方智慧。嘛呢(MA NI)︰是珠寶。啤咩(PE ME)︰是蓮花。吽(HUNG)︰是保護。奕天堂集合一切管理及周易技术力量,为你带来好运!!!
|
好运载入中...奕天堂欢迎您,看到这里您就会有好运气! |
案情简介:申诉人李某是北京市某施工公司(下称被诉人)职工。2000年6月11日,被诉人作出《给予李某除名的决定》,李某不服,于2000年8月3日申请仲裁,要求被诉人撤销《决定》。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调查核实:李某与被诉人未签劳动合同。2000年2月被诉人单位进行机构改革,因申诉人所在科室与其它科室合并,于同年4月13日到被诉人劳动人事部报到。当天,劳动人事部工作人员口头通知申诉人'月!%日到劳务公司参加培训,以后每月28日到劳务公司报到,平时可不去劳务公司,被诉人认可单位有相关规定。但被诉人又称申诉人是干部,和其他工人不一样,要求申诉人随时通知上岗,被诉人没有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该陈述。
2000年5月7日,被诉人安排申诉人到下属分公司工作,申诉人表示不愿意去,于是被诉人要求申诉人调出被诉人单位,申诉人表示同意后,被诉人要求申诉人写出书面申请并在5月20日前交被诉人。申诉人于6月5日上交了一份其本人2000年6月1日写的“公司领导:我现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关于解除劳动关系的说明》(以下简称《说明》),该《说明》上报到被诉人经理后,经理做出:“一、交纳违约金;二、交回所购住房,否则不予办理调出手续。”的答复,于是被诉人劳动人事部工作人员于#月)日将经理的答复和要求转告申诉人,并要求申诉人#月%日上班,但申诉人6月8日未去单位上班。
2000年6月15日,被诉人认为要求申诉人5月20日交调出申请,而申诉人6月5日才交,且多次通知申诉人上班,直到6月14日申诉人仍未上班,被诉人以申诉人连续旷工达15天,做出《给予李某除名的决定》,并送达给申诉人。
仲裁结果:撤销对申诉人的除名决定,被诉人为申诉人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
评析:2000年5月7日,被诉人要求申诉人调出单位,申诉人表示同意。虽申诉人未按被诉人要求在2000年5月15日前递交请调申请。但被诉人在已安排申诉人在劳务公司,且无需每天上班的情况下,认为申诉人自2000年5月15日至6月14日旷工的主张,不符被诉人单位劳务公司人员每月28日到公司参加培训,平时可不去劳务公司的要求,故被诉人认定申诉人旷工有误,应予纠正,其做出的《给予李某除名的决定》应予撤销。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须提前)%天通知用人单位,申诉人2000年6月5日向被诉人递交了其2000年6月1日写的《关于解除劳动关系的说明》,故双方于2000年7月1日后已无劳动关系,被诉人应及时为申诉人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
& [1] [2] 下一页
好运载入中...奕天堂欢迎您,看到这里您就会有好运气! |
| 纵横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上一篇纵横: 职工随意“跳槽”应赔偿单位损失 下一篇纵横: 企业不应对擅自离职的职工家属停止工作 |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