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新增多个在线频道,详情点击进入...  [搜虎  2006年8月18日]            好消息,全面开放所有的收费资源,供广大网友学习及下载自用。这些都是在互联网上收费的资源,请勿用于商业用途。推己及人在享用这份资源的同时请把她介绍给更多需要她的朋友,助人为善定有福报!祝大家开心,工作顺利!^_^  [好运  2006年1月20日]         
设为首页 | 收藏 | 联系本站
| 点击进入网站首页| 奕天堂-好运专家>>中国首家社会竞争及个人发展全方位提升网站Rss 2.0奕天堂-好运专家>>中国首家社会竞争及个人发展全方位提升网站手机WAP浏览支持
周易专业文库 网站服务中心
管理文库| 写作助手| 职场无忧|
企管下载| 营销财务| 综合下载|
H R 下载| 课件英语| 精选其他|
玄妙世界| 风水水晶|
八字姓名| 人生测试|
特别下载| 成功励志|
互动空间| 进站必读| 客户留言
新增频道| 进修园地
| 奕天服务
商业经营| 生涯规划| 好运商城
您现在的位置: 奕天堂 >> 工作指导 >> 争议案例 >> 辞职及自动离职争议 >> 纵横正文

  惟恐跳槽者泄密临时签协议行吗? 【字体:点击缩小 点击放大
惟恐跳槽者泄密临时签协议行吗?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摘录 点击数: 

案情简介

       去年2月某市一大型电器公司的技术员小刘向公司提交了辞职书,称父母年迈多病,家中无人照顾,而且岳父做药材生意需要找人帮忙,因此申请辞职回老家湖北照顾父母和协助岳父做生意。而公司了解到,小刘近来与公司生产同类型产品的一家私营企业关系密切,经常有来往,很可能辞职后就到该企业工作。而且小刘是公司的技术人员,掌握了公司关键车间的技术资料。如果他跳槽后泄密,必然会给公司带来一定程度上的损失。

       公司领导认为不能同意小刘的辞职。如果小刘坚持一定辞职,也要与公司重新签订一份协议书。为此,公司起草了协议书的文本。协议书提出了公司同意小刘辞职的条件:1、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的约定,乙方劳动合同期未满申请离职,应按合同规定支付违约金15000元。2、甲方按乙方本人的申请理由将户口迁出,满足乙方回原籍照顾双亲的要求。3、乙方应承诺在2002年3月至2005年3月共3年时间内,不得在国内同类型企业从事与甲方相同或相似的生产经营及商务等工作,同时乙方也不能带走或向同行业泄露甲方的工艺与技术等有关情报资料。4、如果乙方违反约定,甲方将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并按情节轻重乙方须支付给甲方违约金20~30万元。

       小刘不同意与公司重新签订协议书。一个月后,向佛山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小刘在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同时,聘请了广东亚泰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给电器公司发出了律师函。律师函称:贵公司要求我方当事人签订的离职协议书,其内容侵犯了劳动者的劳动权利,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我方当事人不能接受;我方当事人已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解除劳动合同已无需征求贵公司的同意等。

       某市这家大型电器公司也聘请了劳动保障事务中心的劳动顾问。该中心顾问就此案提出如下指导性意见:

       一、根据《劳动法》第22条“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的规定,用人单位完全有权要求职工,特别是接触本单位商业秘密的技术人员保守秘密。

       二、劳动合同是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上签订的。现在用人单位考虑小刘辞职,要求增加保守单位商业秘密的条款,维护单位的合法权益,是无可非议的。问题是重新签订协议书,即变更原劳动合同时,也应该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小刘有选择签或不签的权利。

    

[1] [2] 下一页  


纵横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上一篇纵横:

  • 下一篇纵横: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最 新 热 门
    最 新 推 荐
    相 关 文 章
    北京市
    吉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广西壮族自治区
    天津市
    江西省

     【如果您觉得这篇文章不错,就把它推荐给你的朋友吧,还可以免费获得本站的下载点数喔! ^_^

       奕天堂 最全面专业的人生指导百科全书!
    版权所有 Copyright (c) 2003—2006 奕天堂 All Rights Reserved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号:440103321001033 稅务登记证:粤字440803197003192914
    奕天堂主要官方域名:670068.com  首席认证QQ:670068   紧急联系邮箱:670068@qq.com  
    网站经营备案:粤ICP第05055093号
    点此直接留言或请到页首的客户留言!CEO直达信箱,点击此给本公司总执行官留言!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