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新增多个在线频道,详情点击进入...  [搜虎  2006年8月18日]            好消息,全面开放所有的收费资源,供广大网友学习及下载自用。这些都是在互联网上收费的资源,请勿用于商业用途。推己及人在享用这份资源的同时请把她介绍给更多需要她的朋友,助人为善定有福报!祝大家开心,工作顺利!^_^  [好运  2006年1月20日]         
设为首页 | 收藏 | 联系本站
| 点击进入网站首页| 奕天堂-好运专家>>中国首家社会竞争及个人发展全方位提升网站Rss 2.0奕天堂-好运专家>>中国首家社会竞争及个人发展全方位提升网站手机WAP浏览支持
周易专业文库 网站服务中心
管理文库| 写作助手| 职场无忧|
企管下载| 营销财务| 综合下载|
H R 下载| 课件英语| 精选其他|
玄妙世界| 风水水晶|
八字姓名| 人生测试|
特别下载| 成功励志|
互动空间| 进站必读| 客户留言
新增频道| 进修园地
| 奕天服务
商业经营| 生涯规划| 好运商城
您现在的位置: 奕天堂 >> 工作指导 >> 争议案例 >> 除名争议 >> 纵横正文

  职工被拘留审查期间不能认定是旷工予以除名 【字体:点击缩小 点击放大
职工被拘留审查期间不能认定是旷工予以除名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摘录 点击数: 

案例:某公司职工黄某1995年9月3日,因参加朋友婚礼饮酒过量,在回家路上将一陌生妇女打伤,被路过群众扭送附近公安派出所,结果被收容审查,行政拘留15天。事情发生后的第二天,黄某母亲向公司汇报了事情的经过,并代黄请假。15天后公司以黄某连续旷工15天为由,将其作除名处理。黄某不服,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仲裁委员会受案后,经查证认为黄某酒后打人被派出所拘留不属旷工行为,公司对其作除名不妥。经调解双方达成如下协议:(1)公司撤销对黄某的除名决定,恢复劳动关系;(2)黄某对酒后打人致伤的错误作出深刻检查。

    评析:这是一起因职工被行政拘留,单位认定其旷工予以除名的劳动争议案件。很明显,该公司对黄某作除名处理是不对的。除名是单位行政对无正当理由旷工超过一定期限的职工从职工名册中除掉而终止劳动关系的一种方式。对职工作除名处理有法定的对象和条件,而不是任何违纪的人都可以通过除名处理。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企业有权予以除名。按照这条规定,企业对职工予以除名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事实条件。即:职工无正当理由又未经过批准手续而不到工作场所上班。二是时间条件。即:职工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三是程序条件。即:职工的旷工行为经批评教育无效。这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本案中,黄某因酒后打人致伤被公安机关拘留后,人身自由被限制,不可能到单位去上班,况且事情发生后,其母亲第二天就向公司说明了情况并代为请假,黄某不去上班有自身无法解决的客观原因,即有正当理由,这与无正当理由旷工完全是两回事,该公司认定黄某旷工是错误的。从时间和程序条件上看,由于旷工事实和理由认定有误,时间和程序也必然有误。特别是公司未对黄某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黄某也不属批评教育无效的。从案情看,黄某打人致伤也并非故意,而是酒后所为,但由于其触犯了治安管理条例,理应受到公安机关的制裁。通过上述分析,可以清楚地看到,黄某不具备被除名的法定条件,该公司不能以旷工为由作除名处理,也不能解除其劳动关系。对黄某的违纪行为,如果公安机关不予拘留,可酌情给予纪律处分。仲裁委员会认定是正确的,调解结果也是好的。


纵横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上一篇纵横:

  • 下一篇纵横: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最 新 热 门
    最 新 推 荐
    相 关 文 章
    北京市
    吉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广西壮族自治区
    天津市
    江西省

     【如果您觉得这篇文章不错,就把它推荐给你的朋友吧,还可以免费获得本站的下载点数喔! ^_^

       奕天堂 最全面专业的人生指导百科全书!
    版权所有 Copyright (c) 2003—2006 奕天堂 All Rights Reserved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号:440103321001033 稅务登记证:粤字440803197003192914
    奕天堂主要官方域名:670068.com  首席认证QQ:670068   紧急联系邮箱:670068@qq.com  
    网站经营备案:粤ICP第05055093号
    点此直接留言或请到页首的客户留言!CEO直达信箱,点击此给本公司总执行官留言!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