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咒之王「六字大明咒」唵(OM)︰是五方智慧。嘛呢(MA NI)︰是珠寶。啤咩(PE ME)︰是蓮花。吽(HUNG)︰是保護。奕天堂集合一切管理及周易技术力量,为你带来好运!!!
|
好运载入中...奕天堂欢迎您,看到这里您就会有好运气! |
案由
申诉人:董某,男,32岁,某仪表厂司机。
被诉人:某仪表厂。
法定代表人:刘某,某仪表厂一厂长。
被诉人于1995年4月20日以“隐瞒精神病史,不适应本职工作”为由,限期董某三个月内调走。申诉人于1995年4月23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继续维持与被诉人的劳动关系。
调查过程
仪表厂因急需司机,于1994年2月将申诉人从某服装厂调人。在办理调动手续时,服装厂厂方未介绍申诉人有精神病史,体检时也未发现问题。申诉人自调人仪表厂后,表现并无异常,只是有人反映其驾驶技术不好,动作不够协调。1994年7月的一天,申诉人被派去70公里外的一家工厂拉仪表部件。同车的装卸工发现其表现异常,行至某地,申诉人要工人下车,然后独自驾车而去。夜间11时,有一工厂保安员电告被诉人,在干枯的河道内发现申诉人和他驾驶的汽车。被诉人派人赴现场,看到申诉人正跪在地上向天空胡言乱语。申诉人当即被送住医院,后病情稳定后又转入某精神病院进一步治疗。期间,被诉人负担了全部费用,同时,与服装厂一联系退回申诉人的有关事宜。1995年4月申诉人病愈出院后,因服装厂拒绝接收,被诉人于1995年4月20日以“隐瞒精神病史,不适应本职工作”为由,限其三个月内调走。经查,申诉人在调人仪表厂前五年内,其精神病曾经两次发作。
分析意见
1.由于申诉,人及某服装厂在申诉人调人被诉人某仪表厂工作时,隐瞒申诉人患有精神病病史,是一种欺诈行为。虽然申诉人与被诉人之间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双方业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的精神,采用欺诈手段所确立的这种事实劳动关系,应当宣告无效。
2,某服装厂应收回申诉人,并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所规定义务。鉴于某服装厂不是本案的当事人,不宜为其确定劳动法上的义务,因此,申诉人应当尽快与服装厂联系收回事宜。
3.被诉人在申诉人发病期间所负担的医疗费用,由于申诉人已为被诉人工作近半年,因此,被诉人应予负担。
调查结果
1.宣告被诉人与申诉人间的劳动关系无效 [1] [2] 下一页
好运载入中...奕天堂欢迎您,看到这里您就会有好运气! |